网站首页 | 法律频道
博士论坛 | 看图时代
最新看点 | 城市专题
用户中心 | 城市帮助
博客首页 | 博客公告
热门导读 | 精华博文
最新博文 | 博文阅读
博客相册 | 博客之星
法律诊所 | 城市首页
博士论坛 | 博士推荐
梁智博客 | 法律杂志
法律频道 | 司法论坛
论坛首页 | 最新发表
热门话题 | 论坛展区
论坛设施 | 论坛娱乐
发帖排行 | 居民列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劳动法律网 -> 专家论坛 -> 专家论坛 -> 专家文章内容
热门专家文章
· 国营江苏常阴沙农场
    艰苦奋斗建立农场—李东兰
    情况反映——李裕兰
    情况反映——张同泽
· 艰难的里程
    辛苦功劳 不能抹杀——薛占标、黄美珍、何汝兰
    艰难的里程——施秀琴
    情况反映——顾桂娣
    情况反映——刘小妹
· 难忘的事
    老年职工的呼声——杨正球
    我们老年职工想不通的事——高美芬
    想不通的事——陆圣华
    一个系统两种做法——马海英
    郭金生的情况反映
    情况反映——顾桂红
    情况反映——顾细妹
    情况反映——陆志云
    情况反映——张永芬
    难忘的事—陈玉娣
    难忘的往事(1)——邵秀芳
    难忘的往事——邵秀芳
    难忘的辛酸事—李才林
· 这种做法太残酷
    情况反映—陈秀
    老子与儿子,亲生子与继子,兄弟农场两重天—顾玉芳
    这种做法太残酷——陆秀英
    寒心啊,为农场这一届届新领导老爷们!——秦金娣
    情况反映——陆孟全
    魏三妹的情况反映
· 百思不解,如何面对
    情况反映——居良连
    情况反映——王才根
   给中央信访办公厅领导的信——黄来娣、陈志兰
   不要忘记祖辈父辈老职工的贡献——王才根
   百思不解,如何面对—朱培芳
相关专家文章
老子与儿子,亲生子与继子,兄弟农场两重天—顾玉芳
作者:顾玉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7-23 11:29:29  发布人:zgldfl

    我住在张家港市常阴沙管理区,这原本是名扬全国的江苏省国营常阴沙农场啊!
    我原是农场十三工区二组的职工叫顾玉芳。农场是1959年成立的。我65年和黄志明结婚,就成了农场的职工。那时我们每月都有9元的工资。为了农场的发展和壮大,我们和广大职工一起,起三更睡半夜,早工连日工还要开夜工的干,挑土围垦,挑土平田,越干越有劲!因为没有后顾之忧,到年老退休时,会有退休工资享受,可以安度晚年。到我们退休时,每人每月发到了47元退休工资,我们真的很满足!
    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的一再调整,我们的退休工资却使终没有变!我们的生活每况日下,一年不如一年。在张家港属地管理以前的2004年,这40多元只相当于100只大饼的代价。也就是说,我们每人每天只能吃三只大饼!这叫我们如何维持生活啊!
    为此,全场处于极端困难的老职工们行动起来向场部、向省农垦局请愿。要求改变这不合理的退休工资标准。
    经过多方周折,张家港接管农场后,每个退休老职工才拿到每月260元,后长到300元左右的不知道是“退休工资”还是“补助”的补贴。
    我们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做为国有企业的正式退休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合理的、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我们更弄不清楚,就在农场版图的一角处有一块属于张家港市的市属四一农场,他们的场本是我们场划出去的,而他们的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都在近千元或千元以上;另外在我们农场的西南侧有一个常熟市属福山农场,他们的退休工资也同样在千元左右。而且那个农场的退休人员还可享受医疗保障。这究竟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国有企业,他们是市有企业?就应该“老子不如儿子”?!
    我们弄不清楚我们江苏省有农场30多个,同样属省农垦局管理,为什么所有农场的退休工资都比常阴沙农场高得多?唯独常阴沙农场没有退休工资的标准,只有一个所谓“保养金”?!每天只三只大饼何以“保”,何以“养”?!
    我们更弄不清楚的是,既然张家港市接管了农场,把农场的“国有企业” 、“国营农场”的帽子摘了。把常阴沙农场接纳了下来,也该和他原来的市属“四一农场”一视同仁吧?!为何他们自已原有的农场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资发千元以上,而对常阴沙农场的职工只发其三分之一不到的退休工资呢?爹妈对儿子也总该一碗水端平吧!为什么把常阴沙农场的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压得如此低下呢?!或许是“亲儿子总比继子亲”的世俗偏见在张家港市的领导们头脑里把我们当成了“继子”。
    我们也实在弄不清楚:我儿子今年37岁,他和与他年龄相仿的职工,都由市和农场按每年工龄440元的标准返抵职工做为养老保险金。我们那30——40年的工龄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做为我们享受退休待遇的依据标准呢?


2006年7月9日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专家文章:情况反映—陈秀
下一篇专家文章:这种做法太残酷——陆秀英
∷相关专家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与我在线   |   网站地图   |   管理中心   |   TOP
Copyright © 2006-2007 『中国劳动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法律网
Processed in 0.188 s, 13 queries, 79 Cache, 7 Online
建议使用屏幕分辨率:1024 x 768 浏览 京ICP备05015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