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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钢职工代表两会期间来京上访被梁智律师劝回

 
  山东莱钢职工代表两会期间来京上访被梁智律师劝回

   

山东莱钢职工代表两会期间来京上访被梁智律师劝回

      

   

 

 

梁智律师就“莱钢”职工反映问题给山东省人大的信和人大的回复

 

 
 

 

山东莱钢部分提前退休职工的求助信

尊敬的梁智律师:

  我们十六人是山东省莱芜市莱芜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莱钢 ”)的职工。2000年,莱钢在我们都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欺骗的手段,以我们身体有严重的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借口,提前3年,有的甚至提前了7年就给我们办理了所谓的病退。2002年,当我们识破了他们的骗局后,我们开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但却至今毫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给尊敬的各位领导添麻烦,反映我们的情况,请您们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解决我们的问题。

情况简述如下:

  2000年,莱钢个别有关领导在开专题会议上说:“现在是改革的年代,职工退休也要改革,将来退休要推向社会,退休金越来越少,以后还要竞争上岗,你们年纪又大了,竞争上岗肯定对你们不利。你们是莱钢的元老,几十年为莱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照顾你们的切身利益,所以才动员你们提前退休。这次机会是好不容易才争取到的,名额有限,如果这次不办,以后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当时,职工都认为:“我们是几十年的建厂职工,领导能坑咱吗?”在我们不明真相又真心实意相信长领导的情况下,大多数职工都填写了由厂里统一发的退休申请表。交表后,既没有进行身体检查也没有经过各级任何有关部门的鉴定,有的甚至连假证明都没有,就于2000年7月31日统一办理了病退手续。这些“病退”职工中,有一部分是在1997年莱钢领导提出的“减员增效”的旗号下,厂内退养的职工,退养时,莱钢领导承诺退养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是中途也一块办理了“病退”手续。

  2002年,我们陆续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才发现我们这批“退休”的职工与其他年度退休职工的工资悬殊很大,通过询问1999年和2000年以后正规退休的工种、工龄、工作环境和身体状况都相同的职工,得知社会统筹部分,我们是500—600元,而他们是1000—1200元。在我们找劳资部门一再追问之下,2002年11月21日上午10点,莱钢劳资处处长莫盛春才当着多位领导的面向我们了道出实情:“你们是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的病退”。到此我们才如梦初醒,我们真心实意相信的领导骗了我们这些为莱钢的今天奉献了大半辈子的职工。

  临近晚年,面对遭受到的如此不公平的待遇,伤心的同时,我们开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不但毫无结果,反而还遭到了莱钢各级有关部门有组织的阻挠与干涉,他们竟敢无视国家法律,在省政府门前大打出手。回厂后,又对我们上访职工进行报复,是党员的给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扣发养老金。我们从没想过,我们为之奋斗了几十年,为莱钢的今天而感到自豪的职工,会在临近晚年的时候遭到莱钢如此不公平的待遇,难道莱钢就是这样对待我们这些建厂元老的吗?

  面对各方面的压力与打击,我们毫不畏惧,毫不屈服,毫不退缩,因为我们仍相信,在中国的地面上应该还有说理的地方,应该还有我们这些社会的弱势群体中的弱者说话的地方。所以请尊敬的各位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过问此事,能让我们这些临近晚年的老职工得到公平的待遇,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们将不胜感激。
                                              

山东莱钢部分提前退休职工2005年1月17日

 

 

莱钢调查随记

  不久前,中国劳动法律网登载了山东省莱芜市莱芜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莱钢”)十六名职工向著名的中国劳动法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本网站总顾问之一的梁智律师梁智律师发出的求援信。日前,本网站记者跟随梁智律师前往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走访,并且就有关劳动法律问题请教了梁老师。

  据当时职工来信反映:他们大多数人都是1970年就来到“莱钢”参加建设的老职工。为了“莱钢”的建设,他们奉献了青春年华,可以说“莱钢”的今天是用其每个人血汗与生命建设起来的。可现在他们老了,到了该退休的年纪的时候,却遭受到了极为不平等的待遇:

  1997年,“莱钢”为了减员增效,动员我们这些年龄大的老职工提前退养,并且还向我们承诺等到了法定年龄给我们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当时,我们响应厂里的号召办理了退养手续。

  而到了2000年7月份,“莱钢”领导在职工会上传达了“莱钢”《关于部分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我们提前退休。当时领导对我们说:现在是改革的年代,职工退休也要改革,将来退休要推向社会,退休金越来越少,以后还要竞争上岗,你们年纪又大了,竞争上岗肯定对你们不利。你们是莱钢的元老,几十年为莱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为了照顾你们的切身利益,所以才动员大家提前退休。这次办理退休是莱芜市领导和总厂领导经过多次协商,好不容易才争取到了这次机会,名额有限,如果这次不办,以后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了。
  说老实话,当时我们职工是全心全意的相信我们的领导的,在领导的动员、劝说我们“提前”退休的情况下,我们就想:“都是几十年的建厂职工了,领导不会坑我们。”我们就填写了由厂里统一发的退休申请表。

  交表后,单位就于2000年7月31日统一“办理”了“退休”手续。

  2002年5月份,我们的工资突然大副下降,我们到单位的人事劳动科去咨询,人事科的负责人在我们多次逼问下,才告诉我们说我们是按“病退”办的退休手续。这时我们才恍然大悟,知道我们被单位欺骗了。我们的身体都很健康,可单位却给我们办理了所谓的“病退”的审批表,而表上却写着什么“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研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既没有进行身体检查也没有经过各级任何有关部门的鉴定,有的甚至连假证明都没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身体非常健康的人却成为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了呢?

  继而我们开始找原单位询问,一直找到“莱钢”集团公司,但始终没有得到答案。我们迫不得已于2002年12月开始了我们的上访路,我们四处奔走,不但毫无结果,反而还遭到了莱钢有关人员有组织的阻挠、干涉与报复,是党员的给党纪处分,非党员的扣发养老金,这在本已生活困难的基础上,更是雪上加了霜。

  根据职工们的反映,情况相同的,一共有二十名职工。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梁老师在百忙中出抽出时间,驾车奔赴千里之外的莱芜市,到相关的职工家里面了解情况。中国劳动法律网也派出两名记者,跟随前往,进行采访。

  三月三十日中午,梁智律师 、本网记者一行人,从位于北京蓟门桥的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出发,驱车前往千里之外的山东省莱芜市,中途在济南做了短暂的休息调整后,于四月一日中午到达了“莱钢”所在地——莱芜市的钢城区。

  见到梁智律师一行人的到来,20名职工的代表们非常激动,纷纷向梁智律师讲述他们的最新情况,梁老师也不顾旅途的疲劳,一一的询问了他们的情况,并决定亲自前往职工家进行走访,以了解他们现在的生活状况。

  四月二日上午,中国劳动法律网记者就跟随梁老师走访了其中的一些职工,所到之处,无不令人触目惊心,看到他们现在的生活状况,真无法想象莱钢这样一个大的企业下的职工生活竟是如此窘迫。

  梁智律师首先来到了62岁老职工曲培全的家里,他当时不在家,只有他老伴儿在家,经询问我们才了解到,原来他是出去捡垃圾了。自从“退休”后,由于单位给他办理的“病退”,退休收入明显不如别人,老俩口生活不下去,就只好以捡垃圾为生   

  他的家里很狭窄,屋子里只有几件简单的生活用品,房子黑糊糊的,几乎让人无法落脚。知道梁智律师一行人是来了解他们家的情况的,他老伴儿委屈的泪水一下子就流了下来,哭着向梁智律师讲述他家的情况,堆积在心中的委屈一下子都涌了出来。他的老伴儿原来上过大学,和他结婚后,他就对老伴儿说:他主外,老伴儿主内,由于厂子的效应非常好,家里又需要照顾,他老伴儿就全心照顾起家里,这样,他就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一家人过的还算可以。可是没想到,临近晚年他们夫妻两个却靠捡破烂来维持生活。去年春节将至,厂子里开始克扣他的工资,给的工资还不够维持家里的生活,原因是由于单位给办的假“病退”造成了生活上的困难,他和情况相同的20来名职工找厂里讨过说法。

  过大年了,别人都是欢欢喜喜的过节,可他和老伴却还在年三十去捡人家过年扔的破烂。他伴儿怎么也想不明白,这工资怎么说扣就给扣了呢?可是,就这样还不算,厂子里后来竟然连垃圾都不让他们捡了……。

  他老伴儿一直哭着讲述他们的遭遇,曲老一直也没有回来,由于还得去了解其他情况,梁智律师一行人只好告别这位满脸泪水的老人。 在路上,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带着这样的心情我们又来到了56岁的老职工张炳阳的家里。

  他们家在一个很小的巷子里,很狭窄,而且没有电灯,我们摸索着才走了进去,找到了他的家,一进门打开灯,还算有了点光亮,屋子里的一张床就几乎占去了一半儿的空间,墙上用塑料简单的贴着…..看到这些,大家的心情更加沉重了。 张炳阳老人也是这次梁智律师援助的对象之一。他“退休”后,厂子里为了安抚他,不让他上告,安排他去看大门,每天的工资只有八元钱。在当地,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还290元,他现在的工资比3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低。试想一下,手握这200多元钱,在现在这个物价不断攀升的社会,如何能养的起一家人呢?

  在即将离开钢城区的时候,梁老师还想去见一见曲培全老人,在返回曲家的路边,我们见到了正在“工作”的曲老,我们看到这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只能在他居住的周围翻一翻垃圾箱,我们没有打扰他,静静的跟在他的后面,将他“工作”的场景一一用我们的镜头记录下来了,望着老人远去的背影,大家都无法用语言来描述内心的感触,但又仿佛在内心深处都有了自己的想法。   

  这次访问在凝重的气氛下结束了,可留给我们值得思考的东西太多了。驾车行驶在钢城区宽阔而又通畅的街道上,看着莱钢华丽的“单身公寓”,脑海里浮现的却是破烂不堪的小巷和黑糊糊的房屋,内心无法平静下来:曾经共同工作在一个单位,现在又在同一区域内生活,差距竟是如此的大简直令人难以相信。

  为莱钢的今天,他们奉献了青春年华,“莱钢”的今天是用其每个人血汗与生命建设起来的,可是,莱钢又是怎么对待他们这些元老的呢?

  在回京的路上,我们借机采访了全国著名的劳动法专家——梁智律师   

  记者:梁老师,这些老职工反映的单位在为他们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没有按规定办理,而是用假的体检表和诊断,办理了“病退”,从而导致了这些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明显比同一企业的其他退休职工少好多的情况,您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规定的角度是怎样来看待的?

   梁老师:职工退休制度是我们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辛辛苦苦,在青年和壮年时贡献了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到了年老时,不能再从事繁重的社会劳动,社会就应当给予他们以回报,并且保障其晚年的生活。劳动者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年龄,就要办理退休手续。而且,根据职工不同的情况,要依不同的程序办理,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就是说该办病退的办病退,不该办病退的,就不能办病退,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象这些职工的用人单位在给他们办理退休手续时,用假的病历、体检表和诊断私自为他们办理了“病退”,是明显与相关法律相悖的,也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记者: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才好呢?

  梁老师: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一旦发生,用人单位就应该及时、主动的加以纠正,弥补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中国劳动法律网 斯诺 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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