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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就最近发生在江苏省一位女教师突然晕倒在办公桌前,虽经多日抢救,也未能挽回其生命的事件,在社会上引发的“过劳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讨论,采访了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劳动法专家梁智。

中国劳动法律网总裁、中华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智
梁智认为:女教师李华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恰恰是我们立法中的问题。同时劳动法专家梁智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用48小时界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实存在不合理性。
梁
智: 如果放弃抢救让他死亡在48小时之内,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
如果超出一个小时就不认定为工伤,这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梁 智:
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对于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在更高层次方面《职业病防治法》当中没有列进去,没有对这方面的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凡是职业病都将被视作工伤,也就是说只要过劳死被认定为是职业病的一种,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而不必受抢救时间的限制。但是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中过劳死却并不在职业病范围。
梁
智说:《职业病防治法》的特点是,对于那种明显存在职业侵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过劳死这个问题,因为它是一种慢性的长期的,甚至是一种隐性的不是显性的,这样的一些社会现象,当时的时候出现的还比较少,另外是隐性的,所以说被忽略了,但现在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凸显出来了,应当引起我们立法机关的重视,应当引起我们执法机关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