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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将工作十余年的数十名警察辞退,引发争议,他们向本网求助,请求给于关注调查。
 
   
仁寿县公安局辞退已经工作十余年的交通警察数十人,引发争议。
这些民警是92年94年96年分三批招聘进交警大队。
   
   
他们辛勤地工作在维护仁寿县交通秩序的第一线,为当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十多年的交警工作当中,多次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有的还在交警当中被评选为“先进个人”。
   
   
求 助 信
尊敬的中国劳动法律网的专家们:

    我们是四川省仁寿县交警大队的“合同制民警”,分别于1992年9月、1994年9月和1996年4月被县交警大队根据【仁编办发(1992年)16号】、【(1994)6号】等文件批复精神,经过报名、笔试、面(口)试、体检、政审、张榜公示后到交警大队报到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到新组建的仁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94年更名为直属中队【仁编办发(1994)6号】)上班。因种种原因,现还剩30人。从打当上交警以来,我们就在当地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的直接领导下,凭着一颗对党、对人民和对交通管理事业负责的赤子之心,早一身露水、晴一身汗水、雨一身泥水,风里来、雨里去,熬更守夜、披星戴月,长期工作在仁寿交通管理的第一线。尤其是在维护仁寿城区交通秩序,担负各级特勤保卫任务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中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为仁寿的交通管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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