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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交警大队合同民警的情况反映
仁寿县交警大队合同民警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四川省仁寿县交警大队的“合同制民警”,分别于1992年9月、1994年9月和1996年5月被县交警大队根据【仁编办发(1992年)16号】、【(1994)6号】等文件批复精神,经过报名、笔试、面(口)试、体检、政审、张榜公示后到交警大队报到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到新组建的仁寿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94年更名为直属中队【仁编办发(1994)6号】)上班的。
这些年来,我们在当地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交警大队的直接领导下,凭着一颗对党、对人民和对交通管理事业负责的赤子之心,早一身露水、晴一身汗水、雨一身泥水,风里来、雨里去,熬更守夜、披星戴月,长期工作在仁寿交通管理的第一线。尤其是在维护仁寿城区交通秩序,担负各级特勤保卫任务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中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为仁寿的交通管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
我们自从事交通管理工作以来,掌握了不少的业务技能和提高了工作水平,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工作总是尽职尽责。在这当中,有的同志曾担任了中队负责人、有的成为事故处理的好手,90%以上的同志是工作中的骨干,还有的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等,可以说我们这些同志把整个青春和热血都奉献在了仁寿的交通管理事业上。省市领导都说仁寿现在的交通秩序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包括四川电视台的各级新闻媒体都曾做过报道。
说实在的话,我们现在在职的30多名同志中,在工资及福利等待遇较差,后顾之忧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的情况下,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奋战在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岗位上,为保证道路安全、秩序畅通努力工作着。但鉴于我们这30多名同志的后顾之忧,经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反映未果,不得不已向尊敬的上级领导再次反映以下几个问题:
一、 我们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隶属县交警大队领导,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请问我们属正式在职工作人员还是非在职工作人员,其定性如何?
二、 我们这几批同志在仁寿交警大队的领导下,连续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最长的已有15年,最短的已有11年多了,请问:该如何解决?
三、 我们这些同志当中的家属、子女当年多在农村生活,为帮助和支持其丈夫的工作,默默的承担了繁重的家务和对子女的培养教育,且没有正常职业,仅靠丈夫的收入维持生计。请问:我们的后顾之忧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全家日后的问题将如何办?
四、 据我们了解,外市、地县和我们同样情况的人员早已得到了解决,是否可以借鉴经验,将我们转为地方编制的正式警察。
五、 在这十多年的工作时间内,我们没有享受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各种补贴性工资。由于我们多次反映和国家劳动法规的出台,交警队在去年才给所有协警员办理了低额养老保险。
以上所述皆为30多名同志的心声,妥帖与否,请领导指正。我们真诚期盼着领导的关爱、求得组织上的关怀。
请给予答复、解决为盼。
仁寿县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全体合同民警敬上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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