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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总数: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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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徐国庆
来 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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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国庆
时间:2008-5-17 1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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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的厂子上班,我们这边打工都不签劳动合同,都是口头协议.我想问一下我与工厂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在工厂发生事故后需要休假时,休假期间是否按工伤处理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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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受骗的内退职工
来 自: 山东省枣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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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受骗的内退职工
时间:2008-5-17 19: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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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平、不公正的《迟到的民事判决书》把我这个受骗的内退职工给害苦了,二审法院的判决,歪曲了法律,掩盖了事实,违反《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定我的年龄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竞以内退申请是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作为特例批复的,仍然保持劳动关系为由,来驳国务院第111号令,请问哪个法律规定大?何况二审法院,也没有在判决书上有足够理由加以说明其合法有效,作为特例批复的证明,既然提交不了,就应该认定其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之规定,认定内退申请无效。 受骗的内退职工已将此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经正式立案审查, 受骗的内退职工正在等待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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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小任
来 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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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任
时间:2008-5-17 1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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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07.5.9进入新的工厂工作,三年前我在一家化工厂里上班,厂里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后因我怀孕请假休息了6个月,这6个月中厂里没给我缴养老保险.6个月后我到公司去辞职了养老保险证拿不出,到现在已经足三年了,请问一下专家我可以放弃以前的,可以重新开始保吗?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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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老夏
来 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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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夏
时间:2008-5-16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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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老婆在05年8月份进这家服装厂的,今年才给办理养老保险,并要我老婆自己全额补交前三年的保险费,我认为补交的话也要按单位和个人的交纳比例分担,我向市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答复是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是自愿的,讲到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条例>>答复是: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的,我市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是全国率先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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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宛如
来 自: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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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宛如
时间:2008-5-16 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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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对于中国相当多的一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2008年的开始是一个忧心忡忡地开始。
伴随了新的劳动法的出台,相当多的劳动人民的所谓利益得到了保障。越来越多的企业额外开销增多。
新劳动法规定了对于员工进行全员签署劳动合同。该条例的颁布使得更多的企业进入了两难地步:1、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必须做到在承诺的合作时限内不得擅自辞职。但是,相当多的一部分从业者,属于不稳定从业者,也就是说自身的不安定性决定了他不适合长期在某一个固定的环境工作。所以,从他自身而言,他本身不愿意签合同。但是,劳动法的文本规定使得企业不得不生硬的守法。因而造成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2、员工每月的劳动保障金的分摊系数多为:30:70(也就是说:个人承担30%,企业承担70%)按最低工作算,相当于个人承担120元,企业承担380元。1个员工380元,按企业人数50算,企业每月应付19000元,1年的额外支出228000元。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但是,尽管如此。但是员工并非能够自觉创造出相应的价值。3、正因为有一些相关的条例约束,使得员工在生产中并非是全力投身于创造价值,而是时刻在注意,与劳动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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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莫小兵
来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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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小兵
时间:2008-5-16 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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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一名单位的员工,我在单位上班出了一个客伤事故,当时是一老人乘坐我们的公交车,在她下车的的时候我有问过还有没有乘客下车,当时就没有人回答我,于是我就关门。就在这个时候老人还在下车门关上的时候就把老人的脚给夹住了,后面的乘客就喊了起来我马上就把门给打开了,但老人还是从车上摔了下来。(有人证明我的工作没有违章操作的,车上也没有设置后门监视器,当时车上是满满的一车乘客,老人还是要拼命挤上车就是坐一站路)老人住院所有的医药费单位要我全部出完4.47万元,我说我交不出那麽多钱,单位叫我做个还款计划,要我先交3千元钱没有钱交就不给我上班!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也以这个理由和我终止劳动合同,我在桂林公交工作了12年,而且单位的员工手册也有规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才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跟单位说公司可以从我的工资里扣,可是公司就是不同意,非要我交现钱。我们在单位上班一天十二个小时,一个月有时就是休息5—6天。如果出了客伤或者车门事故所有的事故费用都要司机承担,我想问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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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李长江
来 自: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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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长江
时间:2008-5-15 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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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自2001年08月入职一台资工厂,现工厂状况不佳正在裁员,请问我可以得到的赔偿除了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以外,社保应依据多少来赔(工厂一直给我没有办社保),我们是从08年01月才实行双休的,01年至07年周六以前是不计加班费的,这部分能否索取赔偿,如果可以应怎样计算,请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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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寒梅一枝
来 自:江西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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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寒梅一枝
时间:2008-5-15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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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大集体职工,因生小孩,请了一年哺乳假,企业也同意。第二年要求上班,厂里不同意(因企业效率不好,我有证据的),企业从请假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给我交纳养老保险,我要求企业给补交养老保险,企业不同意(我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
谢谢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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